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5 年 8 月1日至 8 月 31日,公司为子公司(含分公司、孙公司,下同)提供的(已开始使用授信额度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0.00万元;截至 2025 年 8 月31日,公司(为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6,595.43万元。
● 2025 年8月份发生的担保中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企业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在 2025年度担保计划内提供的(已开始使用授信额度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0.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477,7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363,459.40万元,其余为存量贷款续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调剂。如2025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该等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372,529.4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280,358.3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267,532.33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92,171.1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931,257.4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940.67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355,790.3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63,749.0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58,581.2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92,041.3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24,041.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921.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脚手架、爬架及其配件的生产及租赁;金属构件的生产;光伏支架制造及加工: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制造及加工;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不可以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309,140.3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140,547.0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133,913.79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68,593.3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08,103.3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262.00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284,699.2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9,815.38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14,682.8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64,883.8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00,276.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780.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38,385.6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137,560.5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137,110.1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00,825.1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87,877.4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168.87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245,237.1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5,516.43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45,111.87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99,720.7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25,147.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845.8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防腐保温管、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蒸汽管、水泥砂浆衬里及水泥砂浆配重管、不锈钢管、螺旋钢管、承插式钢管、热镀锌钢管、PP-R管、PE管、PVC管、铜管、管件加工制造;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管道工程安装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和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47,187.8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96,150.1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92,637.30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51,037.7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32,135.1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621.18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60,863.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3,333.47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09,960.26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47,529.5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02,458.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496.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8,595.5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6,485.6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3,848.17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2,109.9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6,279.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91.03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8,008.4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018.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4,281.37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1,990.0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0,701.7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0.10万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是依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部分所属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6,595.4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7%。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合并范围以外主体做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2,456万元;截止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63,412.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孙公司,下同)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477,7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363,459.40万元,其余为存量贷款续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调剂。如2025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该等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
2025年 8 月 1日至 8 月 31日,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防腐保温管、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蒸汽管、水泥砂浆衬里及水泥砂浆配重管、不锈钢管、螺旋钢管、承插式钢管、热镀锌钢管、PP-R管、PE管、PVC管、铜管、管件加工制造;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管道工程安装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和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资产,2025 年 8 月 1 日至 8月 31 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2,456万元;截止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63,412.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6%。
本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资产抵质押事项的风险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70.96%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向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建龙”)及沈阳雷明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雷明”)收购其持有的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吉林华明”)70.9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后,公司拟与标的公司的另外的股东对标的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均为 1 元/股,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29,737 万元。增资后,友发集团持有的出资额为 21,101.38 万元,股权比例为 70.96%;磐石建龙持有的出资额为 5,959.29 万元,股权比例为 20.04%;唐山友骅持有的出资额为 2,676.33 万元,股权比例为 9%。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5年6月6日,磐石建龙、沈阳雷明与公司、唐山友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天津市静海区签订了《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沈阳雷明钢管有限公司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70.96%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515号),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股权和通过合同取得黑龙江华明管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515号)